女子遭性侵暴打!顾不得裸体趁机逃跑,恶狼遭判6年4个月

小影笔记 2021-05-07 14:35:47

台湾49岁王姓男子去年凌晨在卡拉OK店外看见一名醉倒在地女子,借口说可以送女子到旅馆休息。到了旅馆后,王男不顾女子反对性侵她。结束后女子要离开,王男却拿莲蓬头敲打她的头部跟脸部,导致女子血流满面,女子不堪遭虐打,不顾还裸体趁隙逃跑,并请人协助报警。新北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王男6年2月,另依伤害罪判2个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男去年4月19日凌晨4点在芦洲卡拉OK店外看到一名女子醉倒在地,他将女子叫醒后,假好心说可以送她到旅馆休息。不料,到了旅馆房间后,王男突然要女子脱衣服,他不顾女子拒绝,先殴打她的胸、脸,拉扯她头发,再性侵她。

王男性侵得逞后,女子想要离开,王男见状就拿浴室的莲蓬头敲打女子头、脸,导致女子左眼结膜出血并眼睑瘀伤、头、颈、胸都受伤,王男还不断用水冲女子流血的地方。女子不堪被虐打,顾不得还裸体,赶快趁隙逃走。她先向旅馆清洁人员大声求救,再从旅馆二楼的水塔处跳下,跑到隔壁的豆浆店跟女性店员求救,请店员报警。

王男辩护人辩称他有悔意,愿意尽力弥补过错,但因经济能力不佳,还要扶养两名子女,难以赔偿被害女子要求的金额。辩护人还称,强制性交时王男没有拿凶器伤害女子,因此要求减刑。

新北地院审理指出,王男在侦查时否认犯罪,且犯后一毛未赔,犯罪时手段暴力,且有凌虐倾向,造成女子身心受创,不符合减刑要件。因此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王男6年2月,再依伤害罪判2个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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