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硬上醉酒好友,因不举反被抓获,好友对其谅解,检方不予起诉

娱圈是个圈圈 2022-03-15 11:54:50
男子硬上醉酒好友,因不举反被抓获,好友对其谅解,检方不予起诉

“给了钱就不算硬上弓?”贵州黔南,凌晨2点,男子方某和周某在女子罗某家喝酒,周某中途回到自己家中,留下两人独自喝酒。方某上厕所就不出来,女子罗某只好去周某家中。

后方某发现罗某在周某家中厕所,就想和她云雨一番,他在厕所内强行扒掉罗某裤子,不顾其反抗对她进行上下其手,甚至是将其拖拽至床上,但因自己未能坚挺,没有实现犯罪目的。最终,方某被抓,但取得了罗某的谅解,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仪说法#

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觉得很不可思议,方某的犯罪行为非常的清楚,事实认定也没有问题,为何检察院却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呢?

尽管方某在实施犯罪之后,积极赔偿女子罗某的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并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这些情节都只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东西,并不是意味着就可以对方某不予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实规定,检察院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这种决定是建立在犯罪行为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影响较小情况下的人道主义考虑,不能以此作为主要的处理方案。

本案中,方某的行为是属于典型的强奸未遂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方某都在使用暴力,不顾女子罗某的反抗,甚至是将其从厕所拖拽至床上,这已经对罗某的权利造成了现实直接紧迫的威胁。

他已经完全成立强奸罪,至于他因为自身原因没有实现最终的犯罪目的,只能属于刑法中的犯罪未遂,最多时从轻处罚。

所以我很不能理解,在犯罪已经很明显,对受害人的侵害也非常直接的情况下,检察院为何还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尽管是酌定不起诉,但这种决定似乎就让人误以为只要被害女子事后谅解,给钱补偿,犯罪分子就可以逍遥法外,这样的处理是不行的。

朋友们怎么看这个案件的处理?(图文无关)

0 评论: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