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音乐人维权,不做最先妥协的一方

红网 2020-09-06 11:48:43

近日,中国原创音乐类评论节目《中国好声音》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强行使用原创音乐人歌曲一事引发了诸多关注。被侵权的原创音乐人郭顶在微博上公开声讨:“很难想象这据说是一个让人们热爱音乐保持理想的节目,却在用最下流的方式消解音乐的善意,摧毁业者的努力,藐视法律的正义。”现已举办八季的音乐节目,今年还开通了原创赛道、鼓励原创的举动实在是令人哭笑不得。节目对原创的不尊重,也令人唏嘘不已。

近年来被爆出的音乐综艺节目侵权案例不在少数。今年7月,央视音乐频道《乐享会》在未获得牛奶咖啡组合及其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让歌手演唱了该组合的作品《你好,明天》;2019年的《歌手》歌王冲刺夜中,三组歌手演唱的四首歌曲在播出之前均未获得版权方的授权许可;更有甚者,歌手“宇西”曾将翻唱作品《出现又离开》以付费形式上线牟利,冠以“版权所有”“全新单曲”等表述,但事实上,这首翻唱歌曲在发布之前并未获得词曲方的授权。

音乐综艺节目侵权事件频频登上热榜,但为何侵权行为仍屡禁不止?

纵观各类节目侵权事件,笔者发现,一是节目组心存侥幸。面对着如今日渐复杂的版权业务,节目组侵权并不单单是因为版权意识淡薄,另一部分原因则在于部分歌曲版权方过于分散、版权申请不易谈拢,于是,节目组便选择铤而走险、侵权使用。二是维权成本太高。原创音乐人的维权路上,虽有维权成功的案例,但其间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公众不解等压力着实让不少原创音乐人望而却步。“维权难”成为了难以消解的原创音乐人之殇。

但笔者认为,音乐人“就这么算了”的态度才是侵权仍在继续、维权之路如此艰难的核心。维权路上,原创音乐人往往过于“宽容”,常做最先妥协的一方,未意识到作品被侵权的严峻性。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原创音乐人的维权之路常止于节目组“先斩后奏”后进行道歉或将侵权作品下架草草了事。显然,迫于舆论压力的“事后补救”并不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

对原创的支持与维护,永远不能做最先妥协的一方。之前李志维权一事曾引起轰动,热衷于维权的他在维权路上的坚定以及维权的成功令大家纷纷拍手叫好。在国内对作品版权仍不够重视的今天,在维权尚未被大多数人关注的情况下,这一结果实是不易。但这样的成功维权案例毕竟还是少数,华语乐坛中仍有许多被侵权的原创音乐人不敢发声、发声范围太窄,抑或是妥协得太快,这才给了侵权行为“疯长”的空间。从某种程度上讲,一味地妥协就是变相地纵容,它会消解每一位创作者的成果,让原创不再有共识,音乐也不再有价值。

维权之路不易,但笔者希望,将来可以有更多的“李志们”坚持维权,不做最先妥协的一方,多些“奉陪到底”的毅力,如此,原创音乐人的维权之路便不必如此艰难。尊重原创,保护原创,还原创音乐环境一习清朗春风,音乐人的原创力才不会“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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