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电视剧《开端》大结局,盘点下该剧中折射出哪些法律问题

子非獬豸 2022-01-26 16:25:23

2022年开年初,国产电视剧开端》以悬疑题材"时间循环"的新颖设定横空出世,自开播以来播放量一路高升,已近12亿,深受观众好评,赢得了“2022年网剧最美开端”的好口碑。

该剧主要讲述游戏架构师肖鹤云与在校大学生李诗情在乘坐的公交车出事后,意外地发现他们居然“死而复生”,在公交车出事的时间段内不停循环。两个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在焦虑与绝望中苦苦挣扎,他们尝试着在每次循环的短时间里,于密闭的公交车内,依靠有限的线索,努力寻找公交车爆炸案的真凶。

从最初的为了自救下车,到受拯救无辜者的良知催使主动进入循环,他们用勇气和智慧对抗恐惧。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终将抵达,经过不懈的努力,在警察和勇敢乘车市民的帮助下,李诗情和肖云鹤终于找到真凶,并挖掘出了犯罪背后的真相,成功制止了灾难,走向光明和正义的开端

本文且不去论述该剧中暴露出的道德沦丧与呈现出的人性光辉,仅以法律的角度试图解析下每个人所要承担的责任。

以下内容包含剧透。

2014年5月13日(五年前)下午13:45分左右,被害人王萌萌乘坐45路公交车,在嘉林市跨江大桥遭遇何鹰骏"咸猪手"猥亵行为,被逼拍打车窗,试图抢夺方向盘,司机无奈将其放下车,下车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在该起事件中,何鹰骏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刑法规定了强制猥亵罪,但不得不承认何鹰骏的猥亵行为并不具有暴力、胁迫的手段,也没有达到同等程度的侵害性,很难认定为此罪。

而应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也就是说何鹰骏虽然实施了猥亵行为,但经过了五年的时间,早已超过6个月的行政处罚时效,因此很难再对其进行处罚。

而法律之所以会规定处罚时效,是因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至于被害人王萌萌母亲陶映红对交通事故认定的不服行为,并不当然地中断公安机关的处罚时效,因为其并未提供公安机关实质性线索。

当然,我们并不能以当下的科技手段、社会道德水平去苛责2014年的公安机关的能力,当下即便有诸多监控,仍然存在视觉盲区,更何况2014年诸多硬件设施并不完善。

至于王萌萌因何鹰骏的猥亵行为而中途下车遭遇交通事故,也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概率太低,王萌萌的死亡结果是其被迫下车+司机违规停车(没有靠右)+货车不注意(纯属倒霉赶上了)等综合原因造成的,不能就结果全部归咎于何鹰骏。

而王萌萌拍打车窗、试图抢夺方向盘的行为也不能简单地归罪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才首次将抢夺方向盘写入刑法,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才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将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由于事情是发生在2014年5月份,考虑到王萌萌抢夺方向盘行为是由于何鹰骏猥亵造成的,虽然不当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且以那会的法律认知,并不足以令其认识到这是一个有可能入刑的行为。

面对不法行为作出过激反应,应站在普通人的角度去理解共情,而非以现在享有的健全法制、科技水平和道德水准去否定过去。

崇高的道德从来都是用来约束自己的,而不是苛责别人。

作为王萌萌的父母,为了给女儿所谓的一个交代,在五年后的跨海大桥拉整车人进行陪葬在法律上又应该如何定罪呢?

对于陶映红,身为化学老师非法制造爆炸物,已然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王兴德知道其妻子的行为,有阻止的义务而放任,成立不作为故意犯罪的共犯,并且在45路公交车上实施积极的配合行为,两人还成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爆炸罪的共同犯罪,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人认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是为了在跨海大桥上实施爆炸,应属于牵连犯,则一重罪以爆炸罪处理。

本文并不这么认为,虽然两罪存在牵连关系,但陶映红在非法制造的过程中已经发生了一次火灾,已然存在侵害周边邻居人身财产安全的可能,两罪侵犯的是不同的法益,应数罪并罚。

又有人认为爆炸物在跨海大桥上并未成功爆毁公交车,且是由王兴德递交给警方的,王兴德有机会达成其犯罪目的而因为自己的主观原因放弃,应成立犯罪未遂或中止。

本文仍不这么认为,爆炸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险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既遂。

王兴德手上的爆炸物已经处于紧急危险状态,随时可能爆炸,公交车上的众多人随时面临着死亡的威胁,应成立爆炸罪的既遂,而其主动交给警方的行为,视为既遂后的悔过行为,在量刑上予以减轻。

在本剧中男女主也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比如肖鹤云和李诗情在调查取证中拿走王萌萌的手机,属于刑法上的"公然盗窃"行为,因为与王德兴合租的男子对于王德兴的物品不具有处分权,因为不成立诈骗罪。但男女主行为可以"紧急避险"免责。

而对于网络暴力分子,其行为已然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侮辱诽谤,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认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并且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在该剧中,陶映红因为女儿死亡的网络评论表现已经有点精神失常了,以至于策划了这一起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群体性事件。刘学州事件殷鉴不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暴力不可取。

当然,虽然《开端》中暴露出了网络暴力分子的道德沦丧,但也同样显露出公交车上一众的人性光辉。他们在与陶映红、王德兴的争斗中闪耀的勇气、智慧、以及被选中的责任担当值得我们学习发扬。

但如果他们没有做得更好,也请不要苛责他们,因为做不到像李诗情一样善良,也不代表着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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